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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沪财发〔2022〕9号小企业贷款怎么贷。
上海银行各区财政局、金融局(办):营业执照贷款怎么贷。
为指导和鼓励上海银行不断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促进城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款长期机制通知、上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定、上海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22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办法-2023年中,本市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突出,在沪银行实施专项奖励。为切实做好奖励考核工作,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办法(2023年版)》中小企业贷款。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2022年12月30日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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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办法(2023年版)小微企业贷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鼓励上海银行加强对本市小微企业的信贷供应,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促进本市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长期机制的通知》、《上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市政府批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办法,对2022年实施-2023年,上海银行在本市小微企业信贷工作中表现突出(注:上海总部注册的法人机构仅对上海业务或上海分行给予专项奖励,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2011〕划分300号)。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上海银行向本市小微企业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贷款,包括同口径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具体数据以上海银监会提供的为准。小型企业贷款条件。
国家主管部门调整小微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贷款划分标准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建行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资金的上海银行,必须符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要求,经上海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年度考核,小微企业信用工作突出,当年新增单户信用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以上海银行为单位,按年度统一计算。
第六条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建立与上海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贡献相匹配的奖励评价体系,根据上海银行评价指标结果确定奖励评价总分,按总分排名顺序确定奖励系数,实施奖励。上海银行可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奖励金额=1000万元×奖励系数。奖励系数按照逐档递减的原则确定,具体如下:第一档(第1-7名)奖励系数为1;第二档(第8-14名)奖励系数为0.9,第3档(第15-21名)奖励系数为0.7,第4档(第22-28名)奖励系数为0.4,第5档(第29名及以后)奖励系数为0.1。
第七条奖励考核包括“贷款余额增加”、“贷款余额增加”、“贷款比例”、“重点行业贷款比例”、“银担合作比例”、“信用贷款比例”、“第一贷款账户数量”、“企业融资便利”八个考核指标。每个评估指标满分100分,根据银行数据排名计算得分,加权汇总形成奖励评估总分,即奖励评估总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分数比例)。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和分数比例如下:
1.“贷款余额增量”是指上海银行年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分数占30%。
2.“贷款余额增加”是指上海银行年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分数占15%。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
3.“贷款比例”是指上海银行年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分数占10%。上海小企业名单。
4.“重点行业贷款比例”是指在沪银行年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投资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科技创新等重点行业的贷款余额比例。“重点行业”由有关部门每年确定,并通知各银行。分数占15%。
5.“银担合作比例”是指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在上海银行年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提供融资担保的贷款余额比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上海首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上海金融〔2021〕11号)。分数占10%。
6.“信用贷款比例”是指上海银行年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余额的比例。分数占5%。
7.“首贷户数”是指上海银行年度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分数占5%。
8.“企业融资便利”是指根据上海银行大数据普惠金融的应用情况、普惠金融顾问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续贷比例,对小微企业获得的信贷便利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分数占10%。该指标包括:
“大数据包容性金融应用”是指在线银行利用大数据包容性金融应用程序开放的公共数据,支持企业获得贷款金额和家庭数量。
“普惠金融顾问制度实施”是指按照普惠金融顾问制度的要求,在上海银行开展银企对接会和服务企业数量。
“续贷比例”是指上海银行小微企业累计续贷金额占当年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比例。上海的中小企业有哪些。
第四章奖励的申请和考核程序
第八条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小微企业信用奖励考核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符合奖励条件的上海银行,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受理)提交奖励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向本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年度总结;
(二)奖励考核的相关数据;
(三)奖励资金的分配机制和使用计划。上海有多少中小企业。
(四)上一年度取得奖励资金的,应当提供使用奖励资金的说明;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上海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应当核实申请奖励的上海银行提交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相关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应当在考核年度第二季度末前,按照上海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有关依据,对申请奖励的上海银行进行奖励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第五章奖励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奖励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考核结果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经审核后,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直接将奖励资金拨给获奖银行。
第六章使用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各银行应当在优化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激励资金分配机制和使用计划,并提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上海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接受)。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银行包容性业务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基层一线从业人员、相关业务信贷审批、风险管理人员、产品开发、能力建设等相关业务支出,充分调动上海银行金融机构包容性业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获得信用奖励的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和使用奖励资金,自觉接受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以虚假报告、欺诈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市地方财政监督局、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上海有多少小微企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