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老人承包荒山20年因修路部分林地被占,1平方补7分钱,村支书回应

rmbkd580d

时间 2024年5月7日 预览 11

转载:https://new.qq.com/rain/a/20240506A0648T00

2024-05-06 20:31·大风新闻·发布于陕西

吉林松原七旬老人承包林地种植1600多棵杨树,还未到承包期,因为修建高速路,面临补偿困局。
“出了收据,约定30年,修路把地占了,就退了树苗钱,(1平方米)地只补偿7分钱,走哪也说不上啊……”日前,老人的女儿耿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让父亲添堵的是,他们民告官接连败诉。
耿敬华共种植了1600多棵杨树 受访者供图
>>>约定30年
退耕还林交了5100元承包村里荒山有收据
4月26日,耿女士提起20年前父亲耿敬华承包村里的荒山,这些年的辛苦劳作化为乌有一事很无奈。
“2004年,村委会动员大家承包,让村民自己掏钱买树苗去种,搞退耕还林是国家政策。3月11号,在村委会有收据,承包那片荒山30年,约定从2004年到2034年。”
耿女士承认没有正规书面合同,只是一份收据,“交了5100元当时没签合同,这个收据上盖有村委会公章,上面写了承包时间。”
受访者供图
记者看到,这份收据显示:“卖七社家北坨子一晌地30年,从2004年开始”,上面盖有固鲁嘎村委会的公章。
耿女士表示:“约定承包时间是30年,但是2021年距离承包期差不多还有13年,当地修建高速路就把地占了一部分,涉及40多户村民。”
>>>修路占地
“现在地钱按1平方米7分钱给退合理吗?”
耿敬华认为应该以公平为原则,“就是当初买地是5100元,现在占了1.527亩地,就按1平方米7分钱给退,这还不是补偿,可是那时的地价和现在的能一样吗?”
耿敬华算下来,认为过低不划算,“修路占地1平方米国家给53元,这个补偿村委会掌握,村里提20%,剩下42元说长岭县政府要求如果是平均分就给村民,不平均分就不给,但是当年招标村民有的买了荒山,有的没买。”
耿敬华提出林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要按正常补偿能给七八万块钱,就是少的话也有4万多块钱,但现在地钱就按1平方米7分钱给。”
耿敬华告诉记者,林地上种了1600多棵杨树,修路占地涉及204棵树,其中胸径5厘米以上的有22棵,5厘米以下的有182棵。他当年交的5100元还没清退,目前只拿到买树苗的苗木钱,“这个是按树木粗细给的,大约3700元。”
耿女士举例说明,“我们那里修火车道也占地了,也是2004年村民承包荒地种了树,补偿就给村民1平方米42元,为啥修高速路占地就不给了?”
“村委会就说这个地是村集体的地,只是当初让村民承包,跟村民没有关系。当年约定承包30年,现在地占了,栽的树苗长起来的话可以卖钱呀,虽然地是村里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占地砍树,村民就没有啥收成了,现在只给当初买苗的钱,地就给补7分钱,这样合理吗?哪怕给村民1平方米30元、20元,村民也不会再说啥啊。”
耿女士表示,父亲因此不服,就把县政府起诉到法院,但从一审到二审都败诉了,4月25日,父亲委托律师已经向最高法提交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记者看到,再审申请书显示,申请人耿敬华因与被申请人长岭县政府、原审第三人固鲁嘎村委会,不履行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松原中院2023年3月和吉林省高院2023年6月作出的行政判决,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两审败诉
案涉土地属村集体,补偿费分配村民会议定
吉林省高院行政判决书显示,2021年,因修长岭段高速公路,长岭县长岭镇固鲁嘎村19.4236公顷土地被依法征收。
2021年3月长岭县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明确了征地范围补偿依据。7月,长岭县政府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通过征地单位与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相关村民代表予以签字确认,经征拆办将全部补偿款823.56064万元及调查、统计后制作的明细表载明的林木补偿款支付至村委会(村委会没有独立账户由乡镇经管站代管)的代管账户,即长岭县长岭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账户。
对于包括耿敬华在内的通过公开竞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农民,村委会按照明细表载明的林木补偿款数额支付林木补偿款(耿敬华已领取完毕),林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未予支付。
吉林省高院审理认为, 依据201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原审查明,长岭县政府已经将案涉土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补偿费全额拨付至固鲁嘎村委会,由村委会代为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补偿费,村委会已发放完毕,耿敬华已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长岭县政府已履行了安置补偿法定职责。
吉林省高院审理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案涉土地所有权是由固鲁嘎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土地补偿费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如何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是村民自治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耿敬华要求长岭县政府直接向其支付土地补偿费于法无据。
此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以外方式承包土地的,依法不享有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权利,如承包合同约定了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耿敬华可依据承包合同向发包方村委会主张民事权利。
2023年6月,吉林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耿敬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尊重法律
村支书:已经走法律程序了,得按法律程序来
5月3日,华商报大风记者联系固鲁嘎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表示是按照县政府文件执行,耿敬华不符合领取土地补偿的要求。

Copyright2023流翼科技

Copyright2023流翼科技